学院新闻发言人制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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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新闻发言人制度(完整)

 

 学院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为学校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根据上级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学校与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沟通的重要渠道,是树立高校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途径,是做好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是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学校声誉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学校党委宣传部长担任。新闻发布的具体实施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法律顾问、各部门或二级学院负责人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采访或发布新闻信息。

 第四条新闻发言人的职责。按照法律法规授权及委托的发布权限,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的重要新闻信息的发布工作。包括制定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向媒体发布重要新闻;接受记者采访或安排记者采访;回应外界的误解、疑虑和传闻;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新闻发布活动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分析和反馈。

 第五条新闻发布的形式主要有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及使用学校新闻网、官方微博、校报、广播发布

 等。

 第六条新闻发布的内容。主要有学校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学校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和重大成就;涉及学校全局性重大问题和社会及广大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学校发生的重大事项、突发性重大事件的事实情况和学校的处置措施等;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说明;学校的重要活动;其他应予公开发布的事项。

 第七条新闻发布内容中涉及的重要舆情,相关部门和二级单位应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报送新闻发言人与党委宣传部。

 第八条新闻发布会的实施流程:校党委讨论确定需发布事项;新闻发言人、党委宣传部、党政办、学校法律顾问会同事件相关部门或二级单位讨论发布口径;新闻发言人安排事件相关部门或二级单位提供资料和信息;党委宣传部拟制新闻发布通稿,报校党委审核;由新闻发言人采取合适方式进行新闻发布;党委宣传部追踪外宣相关报道并做好备案。如遇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学校还需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请示、备案。

 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授权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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