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学习发言材料4篇

公务员法学习发言材料4篇公务员法学习发言材料 -1-范文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2019年1月2日) 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务员法学习发言材料4篇,供大家参考。

公务员法学习发言材料4篇

篇一:公务员法学习发言材料

1 - 范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学习心得体会

 (2019 年 1 月 2 日)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国家主席习近平颁布第 20 号主席令,宣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新公务员法的闪亮登场,对于每一个公职人员来说,都将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新公务员法在严格管理干部方面,做出了新要求、新部署。也就是说,公务员的一举一动,不管是在八小时之内,还是在八小时之外,都有可能成为其职务晋升、工资晋级的重要依据,千万不要恣意妄为。

 另一方面,对干部的激励、奖励方面,也作出了明确的安排。只有是有功的、肯干的、能干的、愿干的,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回报。有可能是地位上的提高,有可能是待遇方面的改善,有可能是精神上的鼓励,等等,都将成为激励干部奋发有为的重要依据。也就是说,组织不会亏待那些默默无闻、辛辛苦苦、踏踏实实干事创业的干部。

 当然,新公务员法的重磅出炉,更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党

  - 2 - 中央对公务员群体的重视,进而体现了对广大民众的关心。因为国家各项政策的落地落实,群众获得党的温暖等等,都是通过公务员进行传递和传达的。管理好公务员、激励公仆,将直接影响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等等诸多方面。

 这也充分体现出党的执政智慧、执政思维和执政理念,彰显出能够与时俱进,永远跟上时代潮流、永远跟上群众需求的信心和决心。

 学习理解公务员修订草案,必须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结合,必须与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充分结合,必须与公务员队伍存在的现实问题充分结合。通过学习,增强公务员的先锋感、快乐感、价值感。用实际行动奏出新时代最强音,在奉献中实现自我价值。

 以上这些,就是我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几点思考和体会,由于学悟不深、水平有限,不当之处,还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 3 - 范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学习心得体会

 (2019 年 1 月 2 日)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国家主席习近平颁布第 20 号主席令,宣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础性法律,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依据,是改革开放以来党政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的集中体现,反映了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基本规律和要求,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目前,我国公务员制度化进程已经历时 20 多年。1993 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出台是“开头起步”,2006 年《公务员法》的实施是“规范完善”,2018 年公务员法(修订草案)的制定是“提挡升级”,标志着公务员依法管理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有到强的变化,是我们党制度自信的充分体现。

 此次修订共 18 章与原有保持一致,条文由 107 条修订为113 条,有 4 个章节的标题发生了变化:“职务与级别”修订为“职务、职级与级别”,“职务任免”修订为“职务、职级

  - 4 - 任免”,“职务升降”修订为“职务、职级与升降”,“惩戒”修订为“监督与惩戒”,全文语言凝练,内涵丰富,充分体现了“五个有机统一”。

 一是突出党的领导和强化政治标准的有机统一。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公务员法修订草案中增加了“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等内容,在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中,增加了“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且未重新加入”“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条件;在考核中增写了“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在必须遵守的纪律中,明确了“不得散布有损中国共产党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修订的内容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与机构改革公务员管理职能划转到各级组织部门相互衔接。下一步,公务员法的制度支持和体制机制的协调整合,将为建设高素质执政队伍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机制保障。

 二是突出党的理论创新与公务员法核心理念的有机统一。把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写入“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这是习近平总书记选人用人思想的重要内容,同时是“好公务员”的标准;写入“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严管与厚爱的原则”;完善了公

  - 5 - 务员的任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从录用条件、职级设置、监督管理,无不体现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内涵和根本要求,实现了思想的“接轨”。

 三是突出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有机统一。没有离开义务的权利,更没有脱离权利的义务。将原公务员九条权利修订为八条,但内涵更加丰富完善,提出四个忠于要求: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职守,提出“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立足于国家、社会、个人的层面,把公务员义务全面化具体化,与新时代的形势任务相统一,与享有的权利相统一。

 四是突出推进伟大事业的需要与职务、职级、级别设置的有机统一。取消了“非领导职务”序列,修订为“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为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大锅饭问题提供了制度遵循,为推进伟大事业提供了制度保障。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分为四等十二级: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没有设置副巡视员、副调研员、副主任科员的职级。

 五是突出严格管理与关心爱护的有机统一。考核上增加了

  - 6 - “专项考核”,必须遵守的纪律上增加了“违反国家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不担当不作为”的内容。在奖励上仍然分为五类,把“授予荣誉称号”修订为“授予称号”。增加了监督的内容,明晰了所有单位的监督职责,“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对监督发现的问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处分”。增加了公务员“按规定请示报告团工作、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工资福利保险一章中,增加了享受“住房、交通补贴”,“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的内容。

 学习理解公务员修订草案,必须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结合,必须与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充分结合,必须与公务员队伍存在的现实问题充分结合。通过学习,增强公务员的先锋感、快乐感、价值感。用实际行动奏出新时代最强音,在奉献中实现自我价值。

 以上这些,就是我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几点思考和体会,由于学悟不深、水平有限,不当之处,还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篇二:公务员法学习发言材料

新修订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稿合编

 新修订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1 1

 在深入学习上下工夫———四谈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公务员法颁布近两个月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领导带头,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学习讨论、座谈交流、举办培训班、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迅速兴起了学习公务员法的热潮,有了良好的开端。当前,摆在广大公务员和组织人事部门面前的重要任务是,要逐步把这一学习引向深入,使公务员法深入人心。

 把学习引向深入,首先必须认真研读法律原文。公务员法的内容涵盖了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具体制度,既有实体性规定,也有程序性规定,内容丰富。短时间内要做到学懂弄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要在原原本本地学习、吃透法律条文上下工夫,反复学习,深钻细研,深刻理解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准确把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全面掌握公务员管理的具体规定。

 把学习引向深入,要紧密联系实际开展学习。要紧密联系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联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联系组织人事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的实际,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点,提出不同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方法,努力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围绕近年来公务员制度推行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要围绕实施公务员法可能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探讨贯彻落实的措施和对策建议。对于已有的干部人事方面的文件及

 部门规章等,涉及公务员管理的相关内容,要按照依法办事的要求,分门别类进行清理。同时,对一些政策衔接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把学习引向深入,领导同志要带头学习。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领导干部在国家管理和公务员管理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学法、知法是守法、执法的前提。只有全面、准确、熟练地掌握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才能为正确实施公务员法打下扎实的基础。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多学一些、学深一些。要带头作学习辅导报告,带头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做好督促检查,带动和促进广大干部的学习。

 把学习引向深入,还要积极做好培训工作。各地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务员法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采取自上而下,分级负责,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方法,抓紧办好骨干研修班和师资培训班。要在全体公务员中进行公务员法的普及和轮训。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络等多种媒体开展培训。要在做好这次全员培训的基础上,把公务员法培训作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等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长期深入开展下去。要加强对公务员法培训工作的质量评估,对参训人员的学习情况和效果进行考核,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结合实际组织考试,并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新修订公务员法学习 心得 体会 2 2

 最新的《公务员法》己经颁布,并将于 2019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新旧《公务员法》对比,最大的亮点,就是将原来只在县级及以下公务员中执行的“职级并行”政策,扩大到了所有的公务员群体和参公人员群体。同时,取消了办事员和副主任科员的设置,将公务员职级划分为四等十二级,从科员一二级,到四级主任科员、四级调研员、二级巡视员。

 新公务员法实施后,我觉得对公务员会有以下影响

 一、删除了“非领导职务”,实行职务系列与职级系列并行。职务职级并行制度,打破了公务员仅靠职务晋升实现待遇提升的唯一通道。受益群体为年轻公务员,原本公务员在晋升容易碰到天花板,现在畅通了这一渠道,激发了更多公务员的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

 二、公务员干满三十年可以申请退休。公务员的收入逐步规范化,级别之间的待遇会逐步缩小。这项政

 策的主要受益人群为较早参加工作的同志,因此参加工作越早的公务员,越可以尽早的享受天伦之乐,特别是公务员职业常态化以后,公务员的收入基本逐步规范,级别之间的待遇会逐步缩小,大家往往会看淡一些东西,也会把家庭生活看的非常重要。

 三、基层公务员的待遇将会有较大提高。特别是基层工作公务员,现在的待遇和工作量不成正比。此次《公务员法》的修订实施后,待遇将会有较大的提高。并且提高的幅度将会较大,各种津补贴和养老金政策会进一步落实,标准都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新修订公务员法学习 心得体会 3 3

 近日,一则咨询因生活压力大,公务员周末送外卖是否违纪的问题截图在网上热传,引起了网友对公务员待遇的讨论。

 就在不久前,新华网也曾爆出类似的新闻,一位副镇长因医药费不得不出去开网约车而被举报受到县纪委依规查处。《公务员法》有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但从网上的回应来看,大部分网友对公务员因家庭困难而在上班之余做兼职的情况表示理解,但也有网友认为,公务员本身的职责就是为人民服务,一边在机关工作,一边做兼职工作,这样“一心二用”,如何能够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公务员也是人,也有家,也不是“超脱三界外,不再五行中”的“神仙”,也需要养家糊口,如果不是生活所迫,没有人愿意在上班之余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

 靠自己的本事赚点外快可以理解,但我们应该认识到,首先公务员本身身份特殊,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稍有偏差,很容易造成舆论的热议。其次公务员本身是国家的权利执掌者,利用

 兼职为权力谋私留下可乘之机,借此领取较高薪酬,极易滋生腐败。再次每个人的精力有限,公务员本身的工作关系着千万人的利益,工作之余做兼职容易造成精力分散,从而降低本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因此以必要的规定来进行约束,也很有必要。

 那么处在“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尴尬位置的公务员,在遇到经济困难时,又当何去何从呢? 第一,应该实行弹性化管理,对确实在经济上有困难的同志,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调查核实后,可以进行适当的兼职活动。第二,对于确实困难的公务人员家庭,相关党组织和所属单位应该建档立案,适当予关心慰问。第三,此类事件的频发也暴露出我国基层公务员的薪资水平确实处在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因此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消费情况,合理提高基层公务员的待遇也很必要。

  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 悟 与感悟 4 4 篇

 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与感悟 4 4 篇 篇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已于 XX 年 1月 1 日开始实施。《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我们要充分认识《公务员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准确领会和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认真抓好《公务员法》的学习贯彻落实。

  一、认真深入学习《公务员法》,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公务员法》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部法律,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关于干部

 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迈进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公务员法》的内容涵盖了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具体制度,既有实体性规定,也有程序性规定,内容丰富。学习《公务员法》要在吃透法律条文上下功夫,反复学习,深钻细研,深刻理解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准确把握公务员的精神实质,全面掌握公务员管理的具体规定,将对《公务员法》的学习不断引向深入。与此同时,要不断地结合本职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根据工作和形势的需要加强学习,不断补充更新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将工作做好、做精、让人民满意。

  二、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俗话说的好:活到老,学到老。学习是不断积累的过程,学习是没有止境的。学习是人们提高自身素质的一大法宝,作为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就更要求我们要不断学习。首先要学习专业知识,通过学习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自身组织管理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其次向领导和同志们学习。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同事是我们的良师益友,在工作中和同事相互交流,团结协作才能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

  三、脚踏实地,爱岗敬业,勇于创新

 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在工作中要脚踏实地、正确定位,对待每一件事要从大处着眼,从小事做起,不断地学习,不断地积累,不断地丰富自身各方面的知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热爱本职工作,一心为公,无私奉献,甘当无名英雄。同时我要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单位的全面建设尽自己的一份力。

  四、恪守自律,清正廉洁,无私奉献

  作为一名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廉政这根弦一刻也不能放松。要严于律已,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自己拒腐防变的能力。一定要自觉地为民尽责,为党分忧,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树立正确的生活态度,追求高尚的生活情趣,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决做到“四自”---

  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与“五慎”---慎处、慎微、慎独、慎欲、慎交友,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始终做到一尘不染、一身正气,切实做到为人民造福,务实干事廉洁从政。无私奉献是公务员的天职,也是公务员的品格,做任何事都要以人民之忧为忧,为人民之乐而乐,不追名逐利患得患失。

 在今后工作中我要努力加强学习,坚持“两个务必”,落实“三个代表”,牢记群众利益,善待每一个人,做好每一件事,珍惜每一分钟,做一名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公仆。

 XX 年 4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 XX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实施。该法明确将法官列入公务员范围,作为公务员队伍的新生力量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务员法》培训,了解到我国人事制度发展的过程,以及该法产生的必然性。公务员是掌握国家公权的人,代表国家从事社会事务管理、行使行政职权、履行国家公务。现代化的公务员制度,起源于英国 19

  世纪中叶。在英国之后,美国、法国、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都开始了公务员制度建设,为其建立现代政府体制奠定了基础,也促进了这些国家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只有短短 10年的历史。1993 年 8 月,国务院发布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作为过渡性的行政规章对优化干部队伍、促进廉政勤政、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提高工作效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公务员法》是我国五十多年来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过去,对公务员的管理主要依据的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由暂行条例管理变为依法管理,将长期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有效做法和改革的新鲜经验上升为法律,定型为制度,这是公务员管理制度的一个重大发展。

  首先,《公务员法》创设职务与职级并重的“双梯制”晋升方法,开拓公务员的晋升新渠道。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目前我们实行的职务晋升级制度,在一定程序上限制了一般公务员积极性的发挥。因为,从职务升迁上讲,每个单位的领导职务

 和非领导职务都是有限的,但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更少,而按照现在的体制,工资、住房、医疗、交通等福利待遇都与职务高低挂钩,这就使得许多人都去争官,甚至跑官、要官、买官。如果“官”当不成了,就可能想办法通过以权谋私等非法手段,在经济等方面获取“补偿”。所以从一定角度讲,这种体制是造成

  “官本位”意识的重要根源,对社会上的贪污腐败现象也有一定的催化作用。《公务员法》在实行职务晋升制度的同时,根据工龄、业务等因素,确定公务员的职级逐年晋升制度,并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以充分照顾到大多数公务员的利益,调动他们的确作积极性,从而拓宽了公务员的激励保障机制。公务员即使得不到职务上的提升,也能通过职级的晋升,来提高自己的待遇,以打破“官本位”思想,从根本上改变“千军万马挤官道”的状况。因此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有助于弱化、打破“官本位”思想,从根本上改变“千军万马挤官道”的状况,塑造公务员的“公共精神”。

  其次,创设“聘任制”与“任期制”,创新公务员更新制度。对一些专业性强和辅助性的职位实行聘任制,有利于增强公务员队伍的开放性,为机关吸引优秀的人才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开辟了一条合法渠道;“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有利于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提升公务员整体素质,这是公务员更新机制的一个重大变革。为年轻人提供晋升的机会和可能。

 第三,将“公开选拔”与“竞争上岗”确立为法定的职务晋升方式之一。《公务员法》确立“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在职务晋升制度中的法律地位,以法律推动职务晋升的公开化、科学化、民主化,杜绝一把手或少数人操控人事的暗箱

  公务员法学习心得体会与感悟 4 4 篇 篇 2 2

 20XX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激励着干部担当作为。

 突出政治要求。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一是明确将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二是鲜明地提出了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三是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列为公务员的基本条件,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四是明确被开除党籍的人...

篇三:公务员法学习发言材料

务员法的发言材料

  公务员法的发言材料

 篇一:《公务员法》学习材料

  《公务员法》学习材料

 公务员法共 18 章,107 条,基本内容可归纳为两个方面:

  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基础性规定,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公务员主管部门以及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

  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包括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等。这些内容既有实体性规定,也有程序性规定,还有很多制度预留空间。

  体现了四个机制:新陈代谢机制、竞争择优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监督约束机制。

  完善了公务员制度的功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制度具有六种功能:选拔配置功能、更新功能、监控功能、保障功能、开发功能、激励功能。公务员法以《暂行条例》为基础,保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有一些新的发展和特点。

 《公务员法》立法中的主要制度创新,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创新公务员分类制度,在分类的基础上重新设计公

 务员的职务、职级,从而为公务员职务管理的其它环节奠定一个新的基础。

  二是通过创设聘任制与任期制,创新公务员队伍的更新制度,优化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功能。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而对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则是公务员法立法中对公务员更新机制最大的变革。

  三是从法律地位上,确认将竞争上岗与公开选拔作为晋升方式之一,通过优化工资制度,创新了公务员激励制度。这是对传统委任制的重要改革。

  另外,还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因此,公务员法与暂行条例比较,有五个新的发展:

  扩大了范围;明确了分类管理的方向;增强了职务与职级制度的激励功能;明确规定了职位聘任制度;把近几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写进了公务员法。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比研究分析

  第一章总则

  《公务员法》第一章总则共 10 条 11 款,《条例》共 5 条5 款,本法增加 5 条 6 款。

 总则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立法目的和根据,在第一条;

  二是范围,主要体现在第二条和第三条;

 三是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主要体现在第四条; 四是公务员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主要体现在第五至第九条;

  五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主要体现在第十条。这些内容的确定和规范,为以下各章具体条文的设计确定了指导原则和理论前提。

  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一、条文变化:具备较好的基础和条件,逐渐为社会各界所认可。但是,人事争议仲裁作为一种准司法行为,人事争议仲裁的申请人既可以是公务员个人,又可以是机关,人事争议仲裁主要使用的是调解原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其立法层次较低,法律依据不足,权威性不够的问题仍十分突出。本法通过职位聘任为切入口,把人事争议仲裁确立在法律层面,一是有利于推进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开展,二是有利于维护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三是为了推动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的支撑。本法第一百条用了 3 款专门明确了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机构设立、程序等,为规范进行人事争议仲裁提供了法律依据(略)。

  二、要点提示:

 (一)聘任制的适用范围。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这里讲的专业性

 较强的职位,一是对专业技术知识的要求较高,二是机关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比如,金融、财会、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因此,实行聘任制的职位既包括非领导职位,也包括领导职位。辅助性职位,主要指事务性强,在机关工作中处于辅助、从属地位的职位,如书记员、资料管理、文件收发、数据录入等方面的职位。对以上职位实行聘任制,要进行严格的审批,并且聘任合同应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还规定,“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什么是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要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和机关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二)聘任方式。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同时,本条第二款又规定,“机关聘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这就是说,实行聘任制需要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

 限额内进行;同时,必须使用机关财政负担的工资经费。

  (三)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第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这就是说,聘

 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具有自身的特点,主要是根据合同管理,这与委任制公务员有所不同。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本条第二款还规定了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还规定了解除、终止聘任的条件等。从规定看,聘任公务员的程序一般灵活、简便,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制公务员不适用“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如有问题,比如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用人机关规章制度的;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和名誉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解除合同。聘任制公务员在聘任期间,没有职务晋升的问题,但可以按照聘任合同的约定,定期增长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此外,公务员管理的一般原则和制度精神仍适用于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如坚持干

 部队伍“四化”方针,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要在国家核定的行政编制和职数限额内任用;执行公务员奖励规定;履行公务员义务,遵守公务员纪律等等。

  (四)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人事争议仲裁与经济争议仲裁不同,人事争议仲裁可以单方面申请仲裁;而经济争议仲裁必须双方一致要求仲裁。

 篇二:公务员法实施情况工作汇报

  南丰县公务员法实施情况工作汇报

 近年来,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我县认真做好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公务员法的宣传和培训,抓好了公务员登记工作 ,如期完成了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强化了公务员数据平台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做好实施准备,全面开展公务员法宣传培训。

 为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切实做好公务员实施入轨工作,根据上级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我县对公务员法的实施进行了精心组织准备。

 1、成立领导小组。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和市委

 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文件精神,2006 年 8 月,我县成立了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为副组长的县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公务员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领导。同时,设立了南丰县贯彻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宣传部、人大办、人劳局、财政局、政府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全县的公务员法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工作。各镇、各部门也落实了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公务员法工作。

 2、开展宣传活动。一是举办宣传贯彻公务员法骨干培训班,参加对象是各镇党群书记、业务骨干,县级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的分管领导及人事干部,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全体干部;二是开展公务员法宣传月活动,在县政府网站、有线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宣传。三是开展公务员法知识竞赛。由各部门组织答题,在规定时间内交卷,全县共有 2400多人参加。

  3、组织培训考试。对全县 1277 名在职公务员(不包括条管单位)分 4 期开展公务员法专题培训,邀请县委党校老师作相关培训辅导报告。据统计,培训到课率达 95%,并组织了公务员法考试。全县应考公务员 1277 人,实考 1271 人,参考率达 99.50%。通过公务员法的培训考试,全县广大公务

 员较好地掌握了公务员法的立法思想、基本内容和立法原意,把握了公务员法的主要特点和精神实质。

 (二)搞好公务员登记,保障公务员制度顺利入轨。

 公务员登记是实施公务员法的基础性工作,是公务员制度入轨运行的基本保障。根据抚州市组织实施公务员登记工作方案和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以及省关于组织实施公务员登记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县从 2006 年 8月起认真组织开展了公务员登记工作。

  1、召开专题会议。我县召开了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实施公务员法的六项工作任务,即:严格界定公务员的范围,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规范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管理,严格非领导职务设置与管理,稳妥做好参照管理工作,做好工资套改工作。

 2、组织操作培训。为提高公务员登记工作质量,我县举办了全县公务员登记信息采集表和软件操作培训班,对全县 12 个镇和县级机关 57 个部门的组织人事干部或信息员进行培训,

 按照《人员信息采集表》的填写要求认真填写。

 4、认真开展登记。分步进行,首先是第一批列入公务员登记范围和对象的是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且人事关系在下列七大类机关的工作人员:即: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而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将作为第二批登记对象。在公务员登记过程中,坚持了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在核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严格按照确定的范围、对象和规定的条件、程序,逐个查阅档案,逐个审查资格,认真采集信息,正确录入数据,历时 3 个月,圆满完成了第一批登记工作任务。据统计,全县共有符合登记条件的公务员 116 名(包括离岗退养 135 名),其中:县处级领导 35 名、县级七大机关 877 名、乡镇机关 255 名;暂缓登记 11 名。第二步是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进行登记,2008 年登记参照管理单位 21 个,登记 110 人。

 (三)开展工资改革,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务员工资制度。

 根据上级人事部门的布置,我县如期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重点抓了以下三个环节:

 1、精心安排,提前准备。一是采集工资信息。根据上级布置,在 2006 年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等信息情况进行统计采集,为工改和增资测算打好基础。二是作好专题汇报。局主要领导向县委、县政府领导

 及时汇报了省市工改实施工作精神及我县实施工作设想,得到了县领导的大力支持。局主要领导还向县长办公会议汇报了工改工作情况,并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改领导小组会议上,汇报了省市工改实施工作会议精神,工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了我县实施工改的时间安排和具体操作步骤,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为顺利工改实施提供了保证。

 2、购置软件,加强培训。为了使全县工资管理实现信息化管理,我县各乡镇、县直单位均购置了工改信息软件,全县共购置工资改软件 45 套,然后召开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改实施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乡镇、县级机关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的分管领导和人事工资干部。常务副县长、县工改领导小组组长龙雪荣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布置了我县工改工作的步骤安排和政策要求,对与会人事干部进行实施工改的有关政策、操作程序和具体的工资套改及晋升办法进行培训,由专门抽调的技术人员讲解了工改软件的升级维护。

 3、把握政策,严格审批。在工改工作中,我们抓好工改软件操作、审核工资套改表、工改政策解释、问题收集整理等工作。历时三个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了上级布置的工改工作任务。这次工改共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

 员 8256 人,平均月增资 269 元。其中:公务员 1167 人,平均月增资 274 元。在审核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省制定的三个实施方案来操作,对工改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及时向市工改办请示汇报,对一些个案问题收集整理成书面材料,向县领导和工改领导小组汇报处理。

 (四)建立数据平台,及时掌握公务员动态信息。

 1、建立公务员信息数据库。以公务员登记为基础,建立了全县公务员信息数据库,及时进

 行公务员登记信息的补充采集,随时掌握公务员进出和调动情况,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凡进必考的原则搞好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按时办理公务员退休手续,对公务员增减情况适时进行维护补充,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上报有关统计数据。

 2、清理相关文件资料。对照公务员法的实施,对以前制定的涉及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做好与公务员法的衔接工作,使全县公务员管理工作尽快与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接轨。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依法管理公务员意识问题。

 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观念,杜绝公务员管理上的不规范现象还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在配套制度建设中不断加强法治

 意识。

 (二)现有公务员队伍年龄结构和整体素质问题。

 我县现有公务员队伍大部分是在 96 年实行公务员制度后原单位人员整体过渡转入,近几年来,我县从 2004 年至2009 年通过公开招录公务员,总数不...

篇四:公务员法学习发言材料

员法讲稿 公务员法讲稿 一、基本概况 05 年 4 4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共十八章 107 条 (一)我国公务员法的建立过程 第一阶段 84 年— 88 年 研究阶段 《国家工作人员暂行条例》 第二阶段 89 年— 93 年 试点阶段 部委审计、海关、统计、环 保、税务、建材局试点,地方在哈尔滨、深圳试点 第三阶段 93 年以后 实施阶段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统一过 渡到公务员 6 96 年 交流轮岗( 已取消,调任转任 )与回避制度建立,如挂职锻 炼 7 97 年 竞争上岗及相关制度建设- 出现聘任制公务员 98 年以后 抓制度创新及队伍建设

 (二)我国公务员法出台过程 1 1、 县乡二级科级以下人员的工资水平低,是工资改革重点 03 年底公务员总数为 636.9 万人,中央 47.5 万人,省 53.55 万人,地级 144.6 万 人,县级 285.2 万人,乡级 106.1 万人,占 58% ; 92% 为科级以下,县处级占 5.5% , 司局级占 0.4% 。

 2 2、 立法是依法治国的需要 从宏观上讲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 《检察官法》 《法官法》 《人 民警察法》《公务员法》,但需配套规章( 年底据说有 24 个配套制度出 台 ),立争三年建立。

 国处丨政务类 公务员 丨事务① 公务员录用,做到凡进必考②竞争上岗将普遍采用③管理监督 更为严格④公务员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⑤工资福利待遇更为规范、 合 理⑥聘任制公务员在公务员队伍中赶到“鲶鱼效应” 这四部法律体系的一个思想是“党管干部”,也是中国特色,而非国外中立之性质 “吏治则天下治” ( 封建 )、“不犯贫、犯不均” ( 地区、部门差 )

 3 3、 原公务员的范围过于窄小(党、人大、政协、司法)

 4 4、 公务员激励机制不健全 ⑴ 基层科员晋级空间小 以前为 15 级别,现据说为 27 级, 非调资,是工资改革 , ⑵ 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流失严重 “ 白骨精 ” 99- - 03 年间, 21 个部委流失人才占同等学历的 8% ,而这些人员原的工资处 于第 10 位。

 招考公务员的人数也在逐年增加,但并非是公务员有个好 的激励机制,而是现今就业困难 ⑶ 地区差、部门差,上下级待遇不同 “中央过的红红火火、省级过的不错,市级过的马马虎虎、县级过的苦” 5 5、 公务员创新成果、期待法律出台 公开选拨、竞争上岗、引咎辞职等制度出现 下位法:工资法、惩戒法、退休法等 (三)与国处公务员法的差别 英国:小范围政务类为非公务员、事务官为 美国:

 中范围政府机关所有公职人员 法国:

 大范围行、审、检、立法等全是公务 员、国立医院、学校与国有企业都是 公务员起源于英国,最早从考核录用制度开始 (四)法律出台后存在的争议焦点 “ 能者见能,智都见智 ” 出台公务法是非常

 迫切的,元月份起草, 4 月份通过(“ 二读” 通过 )

 卜职位、职级争论,工资福利改革如何推动 卜与企业相当人员与教师工资相协调(事业)

 第 75 条老师为 1260 多万人 卜女工退休年龄 第 87 条 卜不得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 第 54 条如下达招商任务、法官法没有服从上 级命令义务是否矛盾 卜怎样进行科学有效的考核 (五)

 法律出台的意义 是干部人事管理的总章程, 是干部人事管理的母法, 具有里程碑的意 义 有利于深化干部人事管理的民主法制化 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建设 体现“和谐社会”。

 28 个字“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有爱、 人与自然 和谐相片、安定有序” (六)

 同暂行条例相比进一步完善 1 1、 规范公务员范围 2 2、 实行分类管理制度 3 3、 完善选拔、配制机制:录用制度健全、增加竞争上岗制度、 增加公开选拔制度、完善调任制度

 一类 I 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H 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IV 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 W 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4 4、健全了激励机制:实行分类管理,领导与非领导;规范奖励 制度;改革工资福利制度, 破除加工资或调资的说法, 仅是工资改革, 分配不均要规范;注重权益保护 5 5、强化了监督机制,严明条件和要求,增加纪律要求,规定了 严格的离职限制 6 6、改进开发机制,建立分级分类培训机制 二、总则 1 1、立法目的 第 1 条 ①规范公务员的管理 ②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③加强对公务 员监督④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 ⑤提高工作效能 2 2、公务员的范围 第 2 条 第 106 条 ⑴ 概念 是指依法履行公职, 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 利的工作人同。

 ⑵ 范围

  皿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V 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 vn 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类参照 ①部分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工青妇协会等,主 要考虑是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需要)

 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 有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事业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但需经批 准 ⑶确定依据 ①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 ②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现实情况 一 T 机关干部实行公务员制度,但专业人士例外为聘任制;国有企业实 行劳动合同制度;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 ③国际通行 的做法(参照标准 I 职能标准 H 编制标准 皿经费标准)

 3 3、 指导思想 第 4 4 条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贯彻中国共产党 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4 4、 领导成员的管理 ⑴ 概念 第 105 条 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 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⑵范围 2 P12 页 5 5、 原则 第 5 5 、 6 6 、 7 7 、 8 8 、 9 9 条 共五项原则 P18- -0 30 页 1 1、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定的权限、条件、 标准和程序进行 2 2、 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3 3、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4 4、实行分类管理原则 5 5、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行为受法律保护原则

 三、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非权利与义务)

 1 1 条件 第 11 条 新增:年满十八周岁 (法官与检察官为二十三周岁)

 但录用公务员为 5 35 周岁以下??-※案例:

 四川一研究生告人事 部 2 2、 义务 第 12 条 先义务后权利是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服务群众与公仆意识 修改: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原为服从命令)

 3 3、 权利 第 13 条 法德国:个人资料档案查看权 四、 职务与级别 1 1、职位分类制度 类别:

 (以前为单一的职位,没有分类)

 三个类别 ① 行政执法类 指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现场 执法职责的职位。如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等。数据:

 基层 一线行政执法队伍为 200 万人,其中 70% 为办事员与科员二个职位 例:※—试点“质检官”制度,称为“官改试验” ② 专业技术类 指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 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职位。如法医、 翻译等 ③ 综合管理类 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 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 另外:法官、检察官及特殊职位 2 2、 职务序列( 指综合管理类,其他类别的由国家另行规定 )

 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设置为“巡视员、副巡 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由原助理改为副)

 领导职务设置是统一的,同原一样 第 16 条 机关职务设置 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 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 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解决做什么?谁来做的问题)

 3 3、 级别设置 ⑴落实职务与级别结合原则( 由国务院在工资改革方案中规定 )

 ⑵增加公务员的级别 (空间拉大,据说由原 15 级改为 27 级)

 ⑶“一职数级,上下交叉” ⑷“向基层倾斜” 职位层次越低,与级别的交叉对应幅度就越大 4 4、 人民警察、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衔级制度 第 0 20 条 五、更新机制 更新机制由录用、职务任免、培训、交流、辞职辞退、退休管理环节构成,进口依然不严、岀 口依然不畅是最突岀的问题,凡进必考 (一)录用 1 1、录用范围 担任综合管理类主任科员以下或专业技术类、 行政执法类中相当 于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层次的人员 法官、检察官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 2 2、录用方法 公开考试(笔试、面试),严格考察的方法,择优录用

 A A、 B 卷,《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申论》、 《公共基础知识》。

 弊端:

 古代科举制度:童试 乡试 会试 殿试 3 3、录用标准 第 21 条 “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少 数民族特别照顾原则” 4 4、录用组织权限 省级或省级授权的设区市级 5 5、录用的条件、程序 ⑴条件 ①公务员条件即法律第 11 条 ②限制性条件 第 24 条 ③职位条件 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⑵程序 ①发布招考公告 ②资格审查 ③考试 ④考察人选的确定和体检 ⑤公示和审 批 ⑶特殊职位的录用 涉密 ⑷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 一年 二)职务任免

 调入的; 晋升或降低职务的; 任期已满不再连任 退休的; 1 1、职务任免方式 ⑴选任制:是通过选举产生的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 ⑵委任制: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委派工作人 员担任一定的职务的任用方式。

 这是公务员主要的任用方式 A 任职: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 转换职位任职的; 因其他原因应当予以任职的 B 免职:因转换职位离职的; 的; 晋升或降低职务的; 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超过一年的; 因其他原因应 当的 ⑶领导成员的任期制 五年、二届等 2 2、兼职 ⑴机关内兼职 ⑵机关外兼职:

 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但因 工作需要,必须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兼职,但不兼薪。

 (三)培训 又称“人力资源开发” 《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 1 1、培训机构 31 年瑞金开始——延安党校——建国后干校 ( 外来词 )——各 级党校、行政学院、 公务员培训中心、 管理干部学院, 培训基地等等。

 三大培训基地:中国延安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沔东 干部学

 院 2 2、 培训要求 实行分级(领导与非领导)分类(综合、专业、执法)培训 3 3、 培训类型 第 61 条 ⑴初任培训 ⑵任职培训 ⑶专门业务培训 ⑷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 ⑸对后备领导人员的培训 4 4、 培训结果的应用 公务员培训实行登记管。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 据之一。

 (四)交流 1 1、 交流适用范围 内部交流;外部交流: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 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2 2、 交流方式 ⑴调任( 仅指调入,原条例为调入、调出 )

 领导职务副科以上、非领导职务副调以上、军官转业 ※一南京军 区试点 ⑵转任 A A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的转任 B B 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 有重点地实 行跨地区、跨部门的转任 C C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比较特殊 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轮岗的要求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

 ⑶挂职锻炼:

 是指机关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 有计划地选 派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到上级、下级或者其他地区的机关以及国有企 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

 与原 区别含上级其他地区 (五)辞职辞退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 1 1、辞去公职 区别于 辞职(辞去领导职务)

 免职 辞退 2 2、辞去公职的限制性条件 第 81 条共五种情形 3 3、辞退条件 第 83 条共五种情形 4 4、辞退限制性条件 第 84 条共四种情形 5 5、接受审计 (六)退休 1 1、退休方式 强制退休与自愿退休 2 2、退休条件 年龄条件、工作年限条件、身体条件 3 3、待遇 养老保险金待遇(退休费)

 政治待遇 生活待遇如医疗、伤残、住房、丧葬与抚恤待遇等 延缓退休 六、激励保障机制 激励机制由考核、职务升降、奖励、工资福利保险管理环节构成,这个环节现不完善,主要塑 造公务员的“公共精神”,公平的发展机会。

 (一)考核 1 1、考核内容 考核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 依据一定的程 序和方法, 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 完成 工作目标

 的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和评价。

 德、能、勤、绩、廉( 新增 )

 2 2、考核方式 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非领导公务员为年度,领导成员为届中、 届未)

 〓 非领导一年为一周期 〓 领导成员每二、三年为一次《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 3 3、考核等次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 新增 )、不称职( 一定要有法律依据 )

 弊病:

 “定性加定量分析”趋势:

 4 4、考核结果告之 程序: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法( 个人签字 )、英( 劣等才通知本人 )、日( 不通知 )等国 三年称职职务对应级别晋升一级, 二年不称职的辞退, 优秀的嘉 奖、记功并一定数量的奖金,称职与优秀的年终奖金 (二)职务升降 1 1、职务晋升资格 P147- - 148 页 领导职务《干部任用条例》 非领导职务 《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 二年优秀、三年称 2 2、职务晋升顺序 逐级晋升 破格晋升( 须一定程序报批 )

 越级晋升 3 3、职务晋升程序 民主推荐 T 组织考察 T 讨论决定 T 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4 4、 职务晋升方式 第 45 条

 竞争上岗、公开选拔 我省今年 12 个副厅局级向社会选拔 5 5、 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一年)

 6 6、 降职 定期考核中不称职 复核-申诉 起诉? ?? (三)奖励 1 1、奖励条件 第 49 条 2 2、奖励种类 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集体表彰、奖金 3 3、 奖励权限《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 P170 页 4 4、 奖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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